责编:陈凯欣
2025-04-26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一宗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两名被告被判向投资者赔偿约78万元,此案例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案件起因于两名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开场合承诺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按照当时股价计算,该增持计划将涉及超过1500万股的股份。若顺利完成增持,两人将分别成为公司第四和第五大股东,从而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基于对董监高增持承诺的信任,两名原告投资者决定买入该公司股票。然而,承诺方最终并未履行增持承诺,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未完成增持是因为客观上缺乏履行能力,并试图将股价下跌归咎于市场和公司经营等其他因素。但法院指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首先,在作出增持承诺前,董监高应当全面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并深刻认识到承诺的严肃性。其次,尽管股价受多种因素影响,但被告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直接误导了投资者预期,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若不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受损,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对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将依法严惩。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