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陈凯欣
2025-05-12
近期,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或"新规"),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的修订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进一步规范了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的合作要求。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与已与其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业务往来,并新增了关于居间人家庭成员限制的规定,即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近亲属不能成为其名下客户。同时,办法还明确禁止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员工担任该机构的居间人。
其次,在加强客户交易监测方面,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的客户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针对交易趋同、疑似配资等异常情况。对于客户数量较多或资产规模较大的居间人,期货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其名下客户的交易活动,并按月向协会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在强化全流程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居间人的职业培训和合规评估。明确规定居间人需定期完成专业培训,同时期货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评估居间人的执业行为和诚信状况。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公司的自律监管。协会将对重点监测名单中的期货公司进行严格督导,并将居间人名下客户的投诉处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最后,在完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居间人名下的客户进行定期回访,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回访过程。同时,办法还要求期货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客户交易账户和设备IP地址、MAC信息等的监控。对于那些存在交易频繁、亏损严重、手续费高或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客户,期货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并进行持续跟踪。
此外,《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合规评估机制,并定期向协会提交评估报告。具体而言,当期货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需在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报告:居间人数量超过50名、客户数量超过5000名、客户资产规模超过5亿元或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形。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期货公司,则要求每季度提交一次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