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陈凯欣
2025-05-15
当前资本市场面临的造假问题呈现出复杂化趋势。第三方主体深度参与造假活动,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隐蔽性特征,对市场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在责任认定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存在明显短板。专家指出,现行《证券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造假辅助行为缺乏明确规范,司法实践中也鲜见将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主体纳入共同侵权认定的案例。
南京审计大学创业学院院长许汉友指出:"从财务造假链条来看,直接责任人和受益人多为实控人及第三方配合者。这些主体往往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构交易等手段掩盖真实情况,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这种现象反映出当前法律框架下对非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追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
在监管实践中,专家普遍认为现有制度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行政处罚方面,证监会现行权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缺乏对第三方主体的有效约束手段。其次,在刑事责任追究上,相关刑事条款未能有效覆盖非上市公司参与的系统性造假行为。最后,在民事赔偿机制中,现有的虚假陈述诉讼框架也未将第三方纳入责任范围。
多位专家建议从立法、监管、执法等多维度构建全方位追责体系:
其一,应当明确建立"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的对应关系,细化法律责任追究标准。对构成协助造假行为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应纳入法律追责范围。
其二,需要建立健全"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一方面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执法权限,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完善刑法规则和诉讼制度,畅通民事赔偿渠道。
其三,在技术层面要强化穿透式监管能力。专家建议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建立涵盖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等多维度的实时监控体系,实现对造假行为的全链条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