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陈凯欣
2025-05-16
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该规则将此前的监管指引升级为基础性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安全性、使用效率以及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强化。新规明确要求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新规特别强调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或是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禁止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包括更换投资项目主体、终止原项目等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必须选择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并且禁止质押等高风险操作。同时规定,当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时,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资金账户的管理也更加严格,要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开展现金管理都必须通过专门账户实施。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规简化了前期投入置换流程,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资金置换。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项目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在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被赋予更严格的督导职责。新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同时明确了与上位法的责任衔接机制,确保中介机构勤勉尽责。